海南三亞南山功德基金會人事管理制度

第一章


第一條為了進一步加強單位人事管理,明確人事管理權限和人事管理程序,使單位人事管理工作有所遵循,制訂本制度。

第二條適用范圍:本制度適用于按招聘手續所錄用的與單位簽有勞動合同的員工、有關退休員工及其他人員。

第三條除遵照國家法律法規以外,本單位人事管理均按照本制度規定辦理。


第二章 人事管理權限


第四條秘書長擬定基金會的部門設置。

第五條辦公室人事工作職責:

一、負責單位人事管理制度的建立、實施和修訂;

二、負責單位薪資方案的制訂、實施和修訂;

三、負責單位的勞動紀律和考勤管理;

四、負責單位各項社會保險、福利制度的辦理;

五、負責管理單位的人事檔案資料;

六、負責單位勞動合同的簽定和勞資關系的處理;

七、根據單位經營目標、崗位設置制訂人員配置規劃;

八、協助各部門辦理人事招聘、聘用及解聘手續;

九、協助各部門辦理單位員工的任免、晉升、調動和獎懲等人事手續;

十、組織各部門進行崗位分析,崗位說明書的編制;

十一、組織單位的目標考核和年終考核;

十二、組織單位人事培訓工作。

第六條部門領導提出部門人員需求計劃,部門領導建議本部門人員待遇方案,由單位領導最終決定。


第三章 員工招聘、錄用及入職、離職


第七條在經營年度結束前,各部門領導須根據實際情況,制訂下一年度人員計劃提交辦公室核定后報秘書長審批。

第八條秘書長根據上報的人數,以及單位的經營戰略,來確定下一年的人員規模和部門設置。

第九條經秘書長確定的人力資源計劃,由辦公室負責辦理配置事宜。

第十條各部門根據工作的需要,在秘書長核定的編制內增加人員,應按以下程序進行:

一、進行內部調整,最大限度地發揮現有人員的潛力;

二、通過辦公室從基金會其他部門調配合適的人才;

三、填寫人事招聘申請報辦公室,分管領導,秘書長審批。

第十一條各部門編制滿后如需要增加人員,應報秘書長審批。

第十二條上述人員的申請獲得批準后,由辦公室招聘所需人員。

第十三條求職人員應聘,應按以下程序進行:

一、求職人員認真填寫《求職申請表》,出示身份證、健康證明、學歷證明等原件。辦公室審核(必要時進行外部調查)后,由辦公室進行初試、復試;

二、復試合格,辦公室將求職人員的材料報分管領導審批同意后,通知求職人員結果,并要求求職者在指定醫療單位體檢合格后,在指定銀行辦理工資卡,準備好入職材料;

三、部門領導以上人員應聘須經秘書長面試通過。

第十四條辦公室部通知求職者辦理入職時間,辦公室負責將求職人員材料存檔備查。

第十五條為了使入離職手續得以有序進行,辦公室辦理入職、離職手續的時間為每周一至周五。

第十六條入職的人員須在指定時間到辦公室報到,填寫《員工入職表》,報到應備以下材料:免冠一寸彩照三張、身份證、學歷證書及相關證件復印件、體檢表,工資卡等,辦理入職須完成以下手續:

一、簽訂勞動合同,保密協議;

二、領取制服,工號牌和《員工手冊》;

三、領取辦公物品;

四、錄入考勤指紋。

第十七條員工因故不能或不愿繼續工作,可向單位提出辭職。試用期員工須提前3天,正式員工須提前30天,經部門領導同意后遞交書面辭職書和填寫《離職審批表》。領班(含)以下員工由辦公室審核批準,主管(含)以上員工由辦公室呈單位領導批準后方可辦理。辦理離職須完成以下手續:

一、在本部門辦理完物品的交接手續,部門出具考勤記錄;

二、辦理制服,工號牌,《員工手冊》和單位其他借出物品退還手續;

三、到辦公室進行工資結算和辦理社保的相關手續。憑工資結算表到財務部領取工資及辦理其他財務結算手續;

四、在辦公室確認“離職清單”無誤后,單位為員工出具有關解除勞動合同的有效證明,員工持該有效證明可辦理失業登記手續。

第十八條未辦理任何手續自動離職的員工,視為嚴重違反基金會規章制度的行為,單位將按自動離職處理,不予以任何補償,并保留對自動離職者追究因其離職對單位造成損失的權利。

第十九條除有特殊原因經秘書長批準的外,離職員工在一年之內不得再重新聘用。重新錄用的員工,工齡不累積計算。

第二十條新員工的試用期為3個月。試用期工資按正式工資的80%發放,其他各項補貼全額發放。試用期間:

一、新員工試用期間可以請病假,事假不得超過3天,但試用期按請假天數順延;

二、試用期間員工嚴重違反《員工手冊》規定,給基金會造成重大損失的,基金會可立即解聘;

三、試用期間解聘人員辦理離職應退還勞動合同。

第二十一條試用期考核和轉正

一、新員工在試用期滿后,用人部門對其在試用期的工作表現作出評定,并提交轉正申請。

二、辦公室在一周內對待轉正人員進行考察,合格者報分管領導審批后給予轉正。轉正工資的起算日期自試用期滿的次月計算。

三、在試用期間,對業務素質、技能、工作適應能力以及工作成效特別出色的新員工,用人部門可以提前結束試用期,并辦理轉正手續。

四、在試用期間,對明顯不適合崗位和不適合錄用的人員,用人部門可提前報辦公室予以辭退。

第二十二條被招聘的新員工,單位與之簽訂勞動合同,一式二份,一份由辦公室存檔,一份交員工自留。

第二十三條原則上單位按照經營年度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聘用期滿,如不發生解聘和離職情況,可繼續聘用。員工如不續聘,須在聘用期滿前15日內書面通知辦公室,合同到期后雙方自然脫離工作關系。年中新進員工,聘用合同簽到單位本經營年度終了。

第二十四條聘用期內,單位與員工均有權在規定時間內合法地提出終止合同。


第四章 考勤、休假、請假制度


第二十五條基金會實行每周五個工作日制,每天工作八小時,上午:9:00-1200;午餐休息:1200-1230;下午:1230-1730。由于基金會工作性質的原因,午餐休息時間及值班時間由部門靈活安排輪換,員工應嚴格遵守基金會考勤管理制度。

第二十六條基金會月考勤周期是從當月的1日至月末最后一天。按打卡、加班、休假、公差記錄并結合部門月考勤表核算工資。應做到:

一、員工每天上下班必須按時到指定的指紋打卡機處打卡;

二、如因公務原因而沒有打卡或員工忘記打卡者,應填寫《考勤說明》并報上級批準證明;若因停電、打卡機出故障等特殊情況,各部門應把當天上班人員名單報送辦公室備案;

三、以外勤為主的特殊崗位,部門要指定主管或領班負責簽到并制訂考勤表,由部門領導審批,月底交辦公室核查;

四、各部門每月3日前(遇節假日順延)完成上月考勤表報辦公室核對;

五、每月辦公室核對完的考勤表張貼公示欄公示并接受監督。

第二十七條下列情況之一的可按上班處理:

一、受基金會委托或指派參加社會公益活動;

二、基金會批準的其他外派事項。

第二十八條員工遲到、早退及曠工,根據《員工手冊》的相關條例給予處罰。

一、遲到:無特殊原因或事先未辦相關手續,超過上班規定時間30分鐘以內未到崗/上班刷卡者,視為遲到。

二、早退:未到下班時間提前30分鐘以內離崗/下班未刷卡者,視為早退。

三、曠工:

(一)凡沒有辦理請假手續及未得到部門領導批準的;或特殊情況24小時內沒有補辦正規的請假手續的;

(二)遲到、早退超過30分鐘以上,4小時以內的,按曠工半日處理;超過4小時按曠工一天處理。曠工一天員工按照當月日平均工資的3倍進行處罰,連續曠工超過3天(含3天),按嚴重違反勞動合同和基金會勞動紀律作辭退處理;

(三)在工作時間內未經許可外出辦私事者;

(四)工作時間內,未經批準不參加單位規定的培訓、集體活動者。

第二十九條加班制度

基金會為保證員工休息時間,鼓勵在工作日內完成本職工作,不鼓勵加班。

一、基金會根據實際工作情況安排,按淡旺季情況安排加班,原則上每月不超過4天。加班費按勞動法規定的標準核算。

二、如當月有法定假日,不包含在規定的加班天數內,加班費按照勞動法規定的標準核算。

三、根據實際情況,基金會因經營狀況的變化可以臨時調整加班天數,由辦公室通知各部門。

四、各部門嚴格遵照基金會規定的加班天數安排每月的工作和輪休,各部門提交辦公室的月考勤表必須由部門領導簽字確認。

五、員工要嚴格按照排班表進行加班,安排加班而無故未到崗者視為曠工。如確因工作需要增加加班天數,要填寫加班申請單,部門領導簽字后辦公室審核,基金會領導批準后方可加班。未按規定填寫加班申請單或申請單未經批準的,將視為無效加班。

六、未完成本職工作而自愿延長工作時間的,不視為加班加點。

第三十條請休假制度

員工請休假,經部門核準后方可休假。休假應填寫《假期申請單》,休假完畢后應到辦公室銷假,否則按曠工處理。

一、法定節假日

員工均享有國家規定的每年十一天的法定節假日休息的權利,基金會盡可能安排員工在法定節假日休息,如上班將給予加班工資。

國家法定節假日為:春節3天、元旦1天、勞動節1天、清明節1天、端午節1天,中秋節1天,國慶節3天。

二、公休假

(一)基金會員工每周工作五天,周六周日為公休日,部門可采取輪休的方式安排休息。

(二)公休假為有薪假。如因工作原因當月未休完,基金會給予加班工資或安排補休。

、事假

(一)員工因私事需要處理可以申請休事假,事假須扣除當日工資,最小單位4小時/半天。

(二)請假1天由部門領導批準生效,辦公室備案。

(三)請假2天以上(含2天)者由部門領導批準,辦公室主任確認簽字后生效,交辦公室備案;請假5天以上(含5天)者由部門領導批準,辦公室主任確認,并報主管副秘書長簽字方可休假。

(四)全年事假累計5天且10天,扣發30%的年終獎金;全年累計事假>1020天,扣發50%的年終獎金;全年事假累計>20天,扣發100%年終獎金。

(五)員工未請假或請假未經批準擅自離崗或不到崗者,均以曠工論處。

(六)各部門每日請假人數不能影響崗位正常運轉,因部門集體活動經單位領導核準后例外。

(七)如有特殊情況需延長休假,需經部門領導批準,辦理相關手續或由部門領導將情況通知辦公室,否則以曠工論處。

四、年休假

(一)員工在單位連續工作滿12個月以上者,均可享有帶薪年休假。

(二)員工累計工作已滿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國家法定節假日、休息日不計入年休假的假期。

(三)員工年休假的時間安排要以不影響工作為前提,各部門根據工作任務忙閑特點,原則上應盡量安排在每年4月到9月的旅游淡季。

(四)員工申請年休假必須提前3天。本人提供社保年限,經部門領導批準,單位領導確認后生效,報辦公室備案。

(五)年休假原則上不能跨年度,年底清零。本人主動提出書面申請,因工作原因單位連續兩次無法安排休假,按國家相關規定給予補償。

(六)為不影響工作,帶薪年假允許拆分休假,以天為單位拆分,部門領導批準后實施。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當年的年休假:

1、請事假累計20天以上的;

2、累計工作滿1年不滿10年的員工,請病假累計2個月以上的;

3、累計工作滿10年不滿20年的員工,請病假累計3個月以上的;

4、累計工作滿20年以上的員工,請病假累計4個月以上的。

五、病假

(一)員工請病假需由南山景區醫務室或縣級以上醫院出具的病假證明,原則上先請假經批準后才休息。如情況特殊可由生病員工家屬或部門代員工到辦公室補辦請假手續。未經按手續辦理視為事假或曠工。

(二)員工出差或探親期間患病,應及時電話報知基金會,事后必須提供當地三級醫院的病假證明及相關病歷,補辦病假手續。

(三)員工患非職業疾病或非因工負傷在六個月內的疾病休假工資計算:連續工齡<2年者:病假日工資按職工日平均工資的60%計發;連續工齡2年且<4年者,病假日工資按職工日平均工資的70%計發;連續工齡4年且<6年者,病假日工資按職工日平均工資的80%計發;連續工齡6年且<8年者,病假日工資按職工日平均工資的90%計發;連續工齡8年者,病假日工資按職工日平均工資的100%計發。

(四)員工患非職業疾病或非因工負傷休病假六個月以上的參照國家有關政策另行處理。

六、婚假

員工符合婚姻法規定登記結婚的,可申請婚假三天,如男滿25歲以上,女滿23歲以上晚婚年齡者按照當地相關法規休假?;榧贋槿郊?,含國家法定休息日。婚假僅限于自登記之日起本年內有效。

七、喪假

員工直系親屬(指配偶、父母、子女、岳父母等直系血親)之故,可請喪假三天。需赴外地辦理喪事的,可請路程假。喪假為全薪假,路程假視為事假,喪假不含國家法定節假日,休息日。

八、產假

(一)女員工符合國家計劃生育規定的生育,憑醫院證明、準生證原件及復印件,可申請產假98天(日歷天數),含國家法定假日;難產的增加15天,多胎生育的每多生一個嬰兒,增加15天。

(二)已婚女性24周歲以上生育第一個子女的,可增加15天晚育假。

(三)懷孕不滿四個月流產時,應當根據醫務部門的意見,給予十五天至三十天的產假;懷孕滿四個月以上流產時,給予四十二天產假。

(四)產假到期應及時回基金會上班,逾期將按曠工處理。

(五)女員工產假期間依法享受社保生育津貼。

(六)女員工在嬰兒周歲前每天可享有1小時的帶薪哺乳假。

(七)女員工因懷孕、生產、哺乳請假離崗,不再保留原職務,請假期滿后基金會酌情重新安排工作。

(八)請假期間五險一金,個人繳納部分先由單位代繳,請假期滿后再由單位從其個人工資扣除。

九、工傷假

(一)員工因公受傷可休工傷假。員工因公受傷應在事故發生后的48小時內通知辦公室,由本人或部門指定人員辦理休假手續并提供工傷事故相關證明和報告,由單位核定工傷假。

(二)工傷假休假期間工資及福利照發。辦公室向三亞市社會勞動保障局申請工傷認定和賠償;醫療費用按國家有關《工傷管理條例》辦理。

(三)員工傷重不能自理的如無親屬照顧,部門安排員工照顧,陪伴照顧的員工視為出勤上班。

(四)工傷假期期滿,應主動復職,否則以曠工處理。如情況緊急經核實后,可以于事后補辦手續。


第五章員工調動、升降制度及紀律


第三十一條工作崗位調整

單位根據工作需要和員工的能力、經驗、技能、健康及員工表現等其他情況,在不違背有關法律法規、包括本手冊在內的單位規章制度、勞動合同的條件下,有權調整員工的工作崗位、工作內容、工作種類(職務、等級)、工作地點。

一、對于單位合法的工作安排,員工應服從單位安排,對于無正當理由,拒不服從單位安排的員工,按《員工手冊》處罰條例處理。

二、基金會因工作需要須進行內部調動的崗位,各部門領導可根據本部門情況和員工自愿進行推薦,辦公室審核后經擬安排調入的部門領導面試考核合格后,報經單位分管領導審批并辦理相關調動手續。

三、員工應當積極、主動地在職責職權范圍內履行職責,不得推諉、推卸責任。

第三十二條晉升制度

一、基金會管理結構調整或崗位空缺時,辦公室和用人部門可提名在工作能力、管理協調等方面表現出色的員工;也可采取單位內部競崗活動選拔人才。

二、晉升條件:有突出貢獻;業務能力和水平高(包括工作態度、工作技巧、工作效率、領導能力);個人評估為優;無違紀記錄;為單位服務的年限。

三、辦公室對被推薦人的進行綜合考察和評估,并提交考察報告報基金會領導審批后辦理人事變動手續。

四、擬晉升的員工有兩個月的在職考察期,考察期內工資待遇,制服及其他福利不變,考察合格后再按照新職務進行相應的調整,考察期不合格者調回原職。

第三十三條降級制度

一、部門領導連續兩季度工作不達標或嚴重違反基金會制度。經秘書長同意,給予降級。

二、嚴重違反基金會制度或工作未達到部門的要求,不能勝任原崗位工作的領班或主管,部門領導可提出降級,辦公室進行核定報分管領導審批后辦理人事變動手續。降級后,工資待遇,制服及其他福利按照新崗位進行相應的調整。

三、降級二個月內不能達到崗位要求的,基金會給予辭退。

第三十四條員工紀律

一、員工應嚴格遵守單位《員工手冊》中有關員工行為規范的要求。

二、員工有認真履行《員工手冊》中保密制度的責任和義務。

三、員工必須認真遵守單位各項規章制度、崗位職責及工作標準。

四、員工必須服從上級管理,執行上級指令。對上級主管的指令動機有重大疑問的,按照先執行、后報告的原則向上級主管報告。


第六章獎懲制度


獎懲的目的和原則:

目的:嚴明紀律,保持和促進員工對工作的積極性和主動性,建立良好的工作秩序和氛圍,確保單位工作管理的正常運行。

第三十五條獎勵

為鼓勵有益的行為,激勵員工的工作積極性、凝聚團隊力量和提高工作效率,單位將在員工符合條件的情況下,進行獎勵。

1、當班時間儀表儀態不符合規范要求;

2、不按時打卡上班,遲到和早退;

3、不按規定辦理請假手續,擅自調崗、換班,影響到工作;

4、工作中不協作、不團結,導致工作受到影響;

5、因當班時間非業務會客、干私事,影響到工作;

6、負責的工作區域衛生檢查不合格;

7、經查實,因怠慢客人遭到投訴;

8、經查實,拾遺不報,占為己有的行為。

(二)有下列過失之一者,將按丙類過失,視其情節輕重進行處罰:

1、不服從管理,導致工作因不能順利開展而停滯;

2、經查實,因服務差而遭到游客投訴,并造成較大影響;

3、與游客或同事爭吵,影響正常秩序,造成不良影響;

4、因操作不當造成環境污染和火險隱患,但未造成損失;

5、經查實,有向客人索要小費或物品的行為;

6、傳播不利于團結、有損他人與單位聲譽,造成惡劣影響的行為;

7、虛報考勤;

8、擅自離職,經通知不來辦理相關手續的;

9、曠工一天;

10、違反保密工作的要求,泄露單位未正式對外公布的信息和秘密。

(三)有下列過失之一者,將按乙類過失,視其情節輕重進行處罰:

1、違反工作制度,工作流程,管理流程和操作規程,給單位重大損失;

2、不服從管理,導致工作停滯,并造成惡劣影響和重大損失的;

3、兼職且影響本職工作;

4、因長期存在的隱患引發事故和損失,導致嚴重后果;

5、為謀求個人利益,涂改或假造單據、證明;

6、工作責任心缺失,造成工作漏洞和隱患;

7、故意破壞、損耗公物或游客物品的行為;

8、假公濟私、打擊報復;

9、當班期間酗酒鬧事;

10、連續曠工二天。

(四)有下列過失之一者,將按甲類過失,視其情節輕重進行處罰:

1、嚴重違反基金會的勞動紀律和規章制度;

2、拒不接受單位決議或決定,干擾工作,給單位造成影響者;

3、利用職權營私舞弊、泄露商業機密謀取私利使單位蒙受損失;

4、一個年度累計丁類過失三次、丙類兩次或乙類過失一次后的任何過失;

5、利用職權貪污、索賄、受賄等以權謀私行為;

6、盜竊單位和客人財物;

7、為泄私憤,惡意破壞公物或進行人身傷害等行為;

8、連續曠工三天或全年曠工累計十天者;

9、參與違法犯罪活動,觸犯國家法律被制裁;

10、侮辱、謾罵游客及毆打游客,給單位造成惡劣影響;

11、與同事打架斗毆,給個人和單位造成惡劣影響和傷害行為;

12、對單位進行的工作調整和安排,無故拒絕者。

第三十七條獎罰程序

(一)單位有權對所列條款的進行補充和修訂;

(二)獎罰款由各部門領導出具意見,辦公室審核并報分管領導批準后方可生效;

(三)解除勞動關系,由部門提交說明,辦公室出具意見報分管領導和秘書長批準后方可生效;

(四)辦公室負責每月對員工獎罰情況進行匯總并備案。獎罰款在當事人當月工資中核發和扣除;

(五)被辭退員工本人應簽收《過失單》,并在基金會通報,辦公室通知日立即辦理離職手續后離開基金會。


第七章薪資福利


第三十八條基金會根據經營情況對薪酬體系進行調整,辦公室負責制訂員工的薪酬體系。

第三十九條員工工資采用月薪制,每月10日以人民幣發放,遇節假日順延,工資由基本工資、崗位工資、加班工資、津貼等構成。

一、基本工資:根據員工所在崗位、能力、價值核定的薪資,這是員工工作穩定性的基礎,同一崗位,可以根據其能力進行工資分不同等級。

二、崗位工資:根據員工的職務及崗位的特殊性確定的薪資,充分考慮到員工在工作中承擔的責任和義務確定不同的等級。

三、加班工資:節假日加班及經基金會批準的額外加班的報酬。

四、津貼:基金會根據崗位工作時間及環境的特殊性而設立的補貼。

第四十條新進員工自報到日起薪,離職人員自離職之日停薪,按日計算工資。

第四十一條員工基本福利構成有五項社會保險(養老、醫療、工傷、失業、生育)、住房公積金、伙食補助及其他國家及地方法規規定的補貼。

員工在長病假期(醫院建議一個月或一個月以上)、產假期內、因故長期不在崗的以及自提出離職之日,不享受當月各類補貼。員工自提出離職之日,不能參加單位出資的員工活動等補充福利。

第四十二條本制度由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四十三條本制度自201463日起施行。



0一四年六月三日